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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       ★★★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省招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17:33:40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今年,教育部5所直属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在川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共计994名(其中艺术、体育类计划90名),省教育考试院已在《招生考试报》和有关文件中就教育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和考生作了广泛宣传。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为便于各地向社会和考生宣传,现将该意见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在四川招收的免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招生学校和四川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四川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以上。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收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应按照国办发[2007]34号的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省教育厅统筹下,原则上由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回生源所在县(市、区)的中小学任教。

七、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相关部门才能办理流动手续。

八、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当前各地正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各市、州招办要加大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深远意义、有关规定和办法,让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鼓励广大有志青年积极报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专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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