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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报考须知     ★★★
锦江区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报考须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16:47:03

锦江区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缓刑者除外);

二、    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3月26-31日(逾期不再补报)。

地点:区招办(牛王庙下街3号)

三、    报考程序:
1、交验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现役军人持大军区同意报考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学历证明及相关档案  

3)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4)报考对口职教高职(机械、电子、信息、旅游、财经、建筑)专业的考生还需交验《职业资格确认合格证》。

2、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根据成价行(2001)106号文和34号文缴纳。报名费:80元/生;体检费:20元/生(不包括肝功检查费);摄像费:10元/生,共计:110元/生。

3、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凭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现场照相

5、领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然后填写本人简历、有何特长及处分栏;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应届毕业生将该表带回学校签字盖章,其他考生交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交回区招办(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墨水钢笔)。

四、重要提示:

(一)、已参加艺体文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艺体考生持《报考证》参加专业报名考试,体育考生于4月3日下午3:00到区招办领取《报考证》并接受考前教育。

(二)、所有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参加高考体检。

(三)、体检时间:4月中旬左右。凡拟报考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业和专科中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和拟报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乙性肝炎表面抗原化验检查。

(三)、应届考生档案:请于5月中旬前将档案交区招办

(四)、加分对象和申请加分的手续

1)先进、竞赛类:

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以上者、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以上者,须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登记表》,经所在学校签章后报区招办。交表日期:4月20日前。

2)应届高中毕业生中2007年被评选为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2007年被评选为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考生,需交验报批原件到区招办,名单由市招办按教育厅的表彰《通知》所列名单直接从考生报名库中提取相关信息报送省招办。

3)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须参加省统一测试(报名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加分以测试后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为准。

政策照顾类: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后,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考生将经民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区招办待省核准后,区招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2)烈士子女考生:参照第(1)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3)见义勇为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高考报名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区(市)县招办交验并上交有关事迹材料。时间:4月10日前。

4)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由本人直接与省侨办联系,经省侨办、省台办审查合格后名单报省招办。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优先。具体审核程序请咨询招办工作人员。

6)少数民族考生:由市招办直接从考生报名库中提取相关信息报送省招办。区招办原件收复印件。

(五)、填报志愿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为准。具体志愿填报事宜见市招办《2007年高考考生填报普通高校志愿卡说明》(出台时间在6月初)。

(六)、准备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口试。口试须持高考《准考证》参加;口试日期为6月9、10日左右(具体时间在领取《准考证》见通知);地点:待定

(七)、凡报考公安、军事警察、司法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有关部门或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政审。有关事宜请咨询招生学校及我办。

(八)、请记录并保管好我们的联系电话(84440438)及您的高考报名号,以便于您咨询及领取《准考证》。如果需要更细致的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动态,可以登录“锦江招生考试网”(网址:www.jjzk.net).

(九)为方便考生 ,我办为个人报名考生准备了以下几种高考资料,考生可选购:《招生考试报》(全套45元)、《高考指南》(30元)、《名师点津》(18元)、高考大纲及说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汇编》(20元)

锦江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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